来源:浙江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:2021-11-08 00:00
各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级有关单位:
《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》已经省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组织实施。
附件:1.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
2.省级有关单位名单
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
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能源局
2021年11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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